與執法單位間的協調與合作


在維護醫院的安全時,最重要的外部單位之一即為執法部門。在醫院的緊急應變計畫中也可以見到執法部門的角色,特別是與醫療暴力相關的部分。然而,不只是醫療暴力,當醫院發生災害或是緊急事件時,就可能會需要執法單位的協助或參與。當災害的範圍很大時,例如整個社區或城市都被影響時,或是一些涉及犯罪的事件時,像是在爆炸或攻擊事件,醫院也可能會需要與執法單位共同運作,作為整體災害應變的一部分。

除了共同應變之外,在沒有災害時,可以透過與執法單位的合作,來共同辨識出院內安全維護上的脆弱度,並且研擬可能的減災措施,也可以讓醫院應變人員了解執法單位在災害時能夠提供的協助程度。透過參與執法單位的會議與演習,醫院的人員了解執法單位在處理緊急事件時的方式,用來作為醫院在這方面應變的參考。醫院方面也可以邀請執法單位來參與醫院的演習,例如請警方在嬰兒失竊演習中,扮演犯人來評估醫院端的應變策略與維安措施,或是測試醫院員工如何在警方管制道路情況下儘速到達醫院。

當社區發生災害或需要維安的事件時,警方有可能被派遣到現場,進而減少了能夠支援醫院的人力與速度,此外,執法單位能夠提供支援的量能,也可能會隨著災害或事件的演進而有變化。因此,醫院相關的維安規劃也需要根據這些量能而區分應變層級與調整應變措施,甚至要考慮當執法單位無法支援、醫院需自行應變時的情況,醫院緊急應變人員在平時就要提高對維安事件的警覺,例如透過監控新聞,發現當醫院附近有抗議活動或暴動時,可能會導致現場需要很多警力。

另外,有些人為災害事件中的肇事者或嫌犯,在醫院進行醫療處置時,因為有可能發生報復行為,需特別注意維安工作,以保護病患與員工。甚至當肇事者或嫌犯要出院時,其程序都需要特別注意,例如要與受害者分開時間出院,以減少安全上問題。

醫院與執法單位都是負責災害時緊急應變的重要單位,透過兩者間的協調與合作,能讓災害的處理做的更好。

參考資料:

1. Tangredi, E., J.C.R. Staff, and J.C.R. Inc.,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Health Care: An All-hazards Approach. 2016: Joint Commission Resources.

2. Hospitals Emergency Management (EM) - Joint Commission Resources (https://store.jcrinc.com/assets/1/7/cc_hap_em.pdf)

3. Muller, R.J., Hospit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 Bible for Hospital Emergency Managers. 2017: 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

作者:台大醫院周維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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