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指揮體系中的安全官(Safety Officer)

 


緊急事件或災害本身就具備一定的危險性,這些危險不只會衝擊民眾,也可能會傷害到事件/災害應變人員,例如地震後倒塌建物中的搜救人員也可能會受傷。因此,安全上的考量就變得非常重要,也是在指揮面向上非常重要的工作。
維護應變人員的安全是指揮官的責任,但是當事件的規模或應變的組織較大時,指揮官可以指派專人來負責安全方面的工作,這個職位在事件指揮體系(Incident Command System)中即為安全官(Safety officer)。在台灣,很多應變單位和醫院,都採用ICS或是HICS(Hospital Incident Command System),但是其中關於安全官的工作卻不盡了解,進而失去其功能或產生衝突。
安全官是指揮階層(Command staff)中的一員。當應變人員足夠時,該職位應該由專人負責、而不是由指揮官兼任。一方面是因為指揮官可能無法專注在安全面向上的管理,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安全面向上的工作需要相關專業的人員來負責。
安全官所負責的工作,是辨識出事件中可能的危害(Hazard),並且分析這些危害發生的可能性與造成的衝擊嚴重程度(Severity)。再根據辨識與分析的結果,擬定減災的策略。在ICS中,安全官透過參與事件行動規劃(Incident action planning) 中的討論與會議,與指揮官、執行部長、計畫部長等人共同檢視應變行動中可能的危害,在協調後提出可能的減災策略。
舉例來說,在應變化學災害事件時,會有應變人員需要穿著防護衣(PPE)進行工作,安全官需要辨識出其可能危害為熱傷害、跌倒、以及防護衣破裂,並在其工作說明中加入減災的規劃,例如限定其工作時間、設置夥伴系統來互助、規範水分的攝取量、以及安全官在現場監控…等。
在事件應變的過程中,安全官不只要注意在現階段的應變週期中出現的風險與安全問題,還要評估與分析下一個應變週期中的風險。安全官也需要持續評估與分析危害與風險的變動、評估減災策略的效果、並進一步調整策略來降低風險。除了執行面的應變工作外,安全官也需要留意其他功能群的相關安全,例如應變人員休息與吃飯的設施安全。
由於安全官需要負責各項行動的安全,當事件規模很大、或是應變組織很大時,安全官可以設立助理安全官(Assistant safety officer),一方面可以分工,另一方面則可以補足安全官不足的專業面向,因為安全官可能無法精通每種危害的安全考量。在選擇安全官或是助理安全官的人選時,除了需要有安全、風險管理相關的專業,還需要了解事件是執行面的工作是如何進行的,兩者相結合,才能給出專業的建議。
安全官雖然要注重所有人員的安全,必要時可以中斷應變的工作,但是工作中斷的代價可能很大,因此安全官應該更多的是在危害發生前進行預防與減災。安全官的工作不是唱反調、或是一昧的阻止應變工作的進行,而是應該了解事件應變的目標,制定相關安全的規範來配合目標的達成,在維護應變人員的安全前提下,協助應變團隊來改善應變,推進緊急事件的處理。
參考資料:
1. Tim Deal, Beyond Initial Response: Using the 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s Incident Command System. 2010, Authorhouse.
2. Hospital Incident Command System Guidebook, 5th Ed., 2014
3. FEMA, 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3rd Ed, 2017
作者:周維國(台灣緊急應變管理協會理事長、台大醫院急診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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