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災害整備的「四個不知道」:做了這麼多,真的準備好了嗎?

 

醫院每年都投入不少時間與資源進行災害整備。

年度計畫訂了、教育訓練辦了、演習完成了,緊急應變計畫也修訂了。到了年底,還能整理出完整的成果報告,附上活動照片、簽到紀錄及統計數據。

看起來,一切都很順利。

但如果問一句:「經過這一年的努力,我們醫院究竟比去年更有能力應付災害了嗎?」

這個問題,恐怕比完成年度成果報告還難回答。

在組織管理中,有一種帶有諷刺意味的說法,稱為「四個不知道」:

  1. 做之前,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
  2. 做之中,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3. 做之後,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
  4. 最後,甚至不知道自己不知道。

乍看有點荒謬,但這四種情況,是否也可能出現在醫院的災害整備工作中?

 


一、做之前,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真正的風險在哪裡?

醫院規劃年度災害整備工作時,經常先考慮:

「今年法規要求做什麼?」

「評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長官交辦了哪些工作?」

於是,演習、教育訓練及計畫修訂等年度工作,很快就安排好了。

這些工作當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醫院是否真正了解自己面臨哪些災害風險,以及哪些脆弱度最需要改善?

例如,某醫院每年都辦理大量傷患演習,但真正嚴重的問題,可能是停電後無法維持關鍵醫療功能,或夜間發生火災時缺乏足夠人力協助病人疏散。

如果沒有先辨識風險與脆弱度,就直接依照法規要求或過往慣例安排工作,可能每年都很忙碌,卻始終沒有處理真正需要改善的問題。

改善方向:從風險出發,而不是從工作清單出發。

年度整備應先辨識醫院面臨的危害與風險,分析現有防護措施及應變能力的不足,設定改善目標,再決定需要哪些設備改善、計畫修訂、教育訓練或演習。

不是先決定今年要辦什麼演習,而是先確認需要改善什麼問題,再決定如何驗證。

 


二、做之中,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今年就照去年做?

醫院每年都要辦理災害演習。

對很多承辦人員而言,最方便的做法,就是拿出去年使用的演習腳本,修改日期與人員名單,其他內容大致照舊。

演習情境相同、事件發展相同,甚至參演人員應該說什麼、做什麼,都已經寫在腳本裡。

演習當天,大家按照腳本完成任務,活動順利結束。

但如果問:「這場演習究竟想驗證什麼能力?今年想改善哪些問題?」可能就不容易得到明確答案。

教育訓練也可能如此。

例如,許多醫院每年都安排員工到室外操作滅火器。這樣的訓練能讓員工熟悉基本操作,但如果火災真的發生在病房呢?

現場可能有無法自行移動的病人、正在使用氧氣的設備、濃煙,以及必須同時進行的通報、滅火與病人保護工作。

會在室外使用滅火器,不代表知道病房火災時,何時適合滅火、何時應停止滅火,以及如何兼顧病人安全。

問題不在於滅火器訓練本身,而是醫院可能把一項設備操作訓練,誤認為已經完成病房火災應變能力的整備。

改善方向:讓每項整備工作都有明確目的,並確認方法是否適當。

如果目的是熟悉滅火器操作,室外實作訓練就是合理的方法;但如果目的是提升病房火災應變能力,就需要更貼近實際工作環境的訓練與演練。

重複訓練並沒有錯,問題是我們是否知道為什麼要做,以及所採用的方法能否達成目的。

 


三、做之後,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成果報告很漂亮,然後呢?

到了年底,醫院通常都能提出完整的整備成果:

  • 完成3場災害演習。
  • 辦理10場教育訓練。
  • 累計800人次參與訓練。
  • 修訂5份緊急應變計畫。

這些都是具體、容易量化,也容易提出證據的工作成果。

但如果進一步詢問:

「員工是否真的具備預期的應變能力?」

「醫院原本的哪些脆弱度獲得改善?」

「哪些災害風險真正降低了?」

答案可能就不那麼明確。

這裡存在一個管理困境:容易量化的事情,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事情;真正重要的事情,卻往往不容易量化。

演習場次、受訓人次容易統計,但醫院的災害應變能力,卻難以透過單一指標完整呈現。

當管理制度過度重視容易計算、容易拍照的成果時,整備工作就可能逐漸朝向「容易被呈現」,而不是「真正需要改善」的方向發展。

改善方向:從工作產出(Output),進一步確認實際成效(Outcome)。

不必強求所有整備成果都能換算成百分比,但至少應能回答:

原本存在什麼問題?採取了哪些改善措施?有什麼證據顯示問題獲得改善?

例如,演習發現夜間病人疏散時支援人員無法及時到位,醫院因此調整人力調度機制,再透過後續演練確認改善效果。

這樣的成果,比單純增加一場演習更有管理意義。

 


四、不知道自己不知道:最危險的,是以為自己已經準備好了

前三個不知道,至少還有機會透過工作檢討發現問題。

但第四個不知道更加棘手,因為醫院可能根本沒有察覺自己存在問題。

例如,醫院每年都進行危害脆弱度分析(HVA),填寫表格、計算分數,再依照結果列出哪些是高風險危害。

看起來有方法、有數據,也有完整的評估結果。

但如果危害挑選、評分邏輯或分析方法本身就有問題,這些分數真的能反映醫院面臨的風險嗎?

醫院可能連自己的HVA方法存在問題都不知道,反而因為有分數、有表格、有風險排序,就更加相信評估結果。

另一種常見的盲區,是把未經驗證的假設當成事實。

例如,醫院可能認為,只要制定了緊急應變計畫,員工自然就知道災害發生時該如何行動;只要完成教育訓練,參與人員就已經具備相關能力;只要演習順利,就代表應變程序沒有問題。

但這些推論真的成立嗎?

計畫存在,不代表員工知道如何執行;完成訓練,不代表具備實際操作能力;演習順利,也不代表計畫已經受到充分驗證。

真正的問題不只是這些假設可能錯誤,而是醫院可能從來沒有想過需要驗證它們。

這正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最危險的地方:當錯誤的假設被當成事實,醫院就可能對自己的災害整備能力產生不合理的信心。

改善方向:主動尋找盲點,而不是只確認既有工作已經完成。

醫院可以透過跨專業討論、外部專家檢視,以及針對既有假設設計的演習,重新檢查風險評估方法、應變計畫與實際應變能力。

更重要的是,應建立鼓勵發現問題的文化。

演習的價值不只是證明計畫可以執行,更在於發現尚未察覺的缺失。

 

五、跳脫「四個不知道」的整備循環

這四個不知道並非彼此獨立,而是可能相互影響,形成一個不斷重複的整備循環:

醫院依照法規與慣例安排工作,卻沒有充分辨識真正的風險;沿用熟悉的方法執行,卻沒有確認是否符合整備目標;最後以場次、人次及照片呈現成果,卻沒有評估實際成效,甚至因此相信醫院已經做好準備。

然後,下一年度又重新開始。

要跳脫這個循環,醫院可以在整備工作的不同階段,持續問自己四個問題:

做之前:我們真的知道需要改善哪些風險與脆弱度嗎?

做之中:現在採用的方法,真的能改善這些問題嗎?

做之後:除了工作紀錄,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問題已經改善?

面對未知:我們是否可能連自己的整備缺失都沒有察覺?

 

結語:做了很多,不代表真的準備好了

法規遵循、教育訓練、演習及計畫修訂都很重要,但它們是改善災害風險與應變能力的手段,而不是最終目的。

真正值得關心的,是醫院是否更加了解自己的風險、改善了哪些脆弱度,以及是否更有能力在災害發生時維持必要的醫療照護。

醫院災害整備最需要警惕的,不只是「不知道」,而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卻以為自己已經知道。

最危險的,或許正是:「我們不知道,自己其實不知道如何應變災害。」

 

 

作者:周維國(台大醫院急診部主治醫師、ISO 31000 Risk Manager、台灣緊急應變管理協會常務理事)

每家醫院或機構面臨的風險與挑戰都不盡相同,因此沒有一套方法適用於所有組織。若您希望規劃符合機構需求的教育訓練、風險分析、桌上演習或韌性提升方案,歡迎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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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Rasmussen J. Risk management in a dynamic society: A modelling problem. Saf Sci. 1997;27(2-3):183-213. doi:[10.1016/S0925-7535(97)00052-0](https://doi.org/10.1016/S0925-7535(97)00052-0)

2.          Donabedian A. The quality of care: How can it be assessed? JAMA. 1988;260(12):1743-1748. doi:[10.1001/jama.1988.03410120089033](https://doi.org/10.1001/jama.1988.03410120089033)

3.          Vogus TJ, Sutcliffe KM. The Safety Organizing Scale: 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a behavioral measure of safety culture in hospital nursing units. Med Care. 2007;45(1):46-54. doi:[10.1097/01.mlr.0000244635.61178.7a](https://doi.org/10.1097/01.mlr.0000244635.61178.7a)

4.          Mahdi SS, et al. Systematic review on the current state of disaster preparation Simulation Exercises (SimEx). BMC Emerg Med. 2023;23:52. doi:[10.1186/s12873-023-00824-8](https://doi.org/10.1186/s12873-023-00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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