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應變時的目標設定



台灣的災難應變中很少見到訂定目標(Objectives),似乎大家都知道該往哪個方向應變,例如在疫災的應變中,大家都知道要『防疫』,但是具體的來說應該往哪個方向並沒有清楚的交代,在每個人心中對於『防疫』這件事的認知也未必相同,因此也就較難整合大家的力量往同一方向;此外,在『防疫』上也安排了許多工作,但是缺少了目標,也會使得檢討這些應變工作是否有效變得相當困難。

1954年Peter Drucker在其著作『The Practice of Management』中提出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認為有了目標後才能確立組織中單位和個人的工作,透過目標的設定與管理,讓組織中的各項工作,朝向該組織的使命和願景。在緊急應變管理中也是一樣,緊急事件或災難發生後,需要集結眾人的力量來應變,如果大家的方向不一致,應變的力量就會分散,使得應變效率變差。 在使用ICS或HICS進行應變時,會使用到事件行動規劃(Incident action planning)這個重要的工具,而在事件行動規劃中,設定目標至關重要,在每個應變週期中都會需要建立或修改目標,並且由目標才能規劃下個應變週期的戰略(strategies)和戰術(tactics)。 目標是什麼呢?簡單來說就是在特定時間內想要達成的結果。但是如果設定的目標過於籠統,像是『全力救災』、『快速疏散病患』,會使得其後的應變措施規劃難以進行,畢竟每個人心中的『救災』、『快速』可能都不太一樣。因此,在設定目標時,要把握『SMART』原則: 1.『明確性』(Specific):目標中須清楚明確的描述。例如:地震發生後1小時內,『完成醫院所有建築物之安全檢查與回報』。 2.『可評量性』(Measurable):目標需能夠被量化或敘述性描述來被測量。例如:一個月內,醫院急重症單位的醫護人員『無人』感染COVID-19。 3.『以動作為導向的』(Action-oriented):以動作的敘述來說明目標。例如:在啟動應變計畫後的10分鐘內,『完成』應變中心的開設。 4.『實際的』(Realistic):目標的設定必須是以目前的資源可以達成的,舉例來說,在防疫物資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訂定『醫院所有員工上班時皆配戴N95口罩』不符合此原則,而可以修改為『急重症單位與照護確診病患之醫護人員上班時皆配戴N95口罩』,等資源逐漸增加後再調整目標的設定。 5.『時間性』(Time-sensitive):必須有明確且合理的時間規範,例如:『三天內』清理完畢遭風災影響之病房,恢復到可讓病患住院的程度。 此外,在訂定目標時還要注意,有些原本就會進行的工作就不需要寫在目標中,例如『指揮官進駐指揮中心』、『發言人對媒體說明本院應變狀況』。目標中最重要的是敘述『What』,其次是『Where』和『When』,但不需要敘述『How』和『Why』。並且透過表單的使用來追蹤目標達成的狀況,配合事件的進展,進行滾動式調整目標。 目標與應變工作不同,應變工作是針對特定的人或單位,動用相關的資源,在指定的應變週期內所完成的事,而目標則是應變的方向,不一定需要在指定的應變週期內完成。各項應變工作的規劃,則是根據目標來進行,如此才能使得所有應變工作都往同一個方向開展。各項應變工作的執行成效,也可以由目標面來檢視,看該項工作是否完成了設定的目標,如果沒有達到、成效不佳,再進一步去調整應變工作的安排。 大家可以回顧看看,從疫情開始到現在,醫療照護機構對於疫災應變的目標是什麼?不同時期的目標是否有調整?安排的各項應變工作是否能符合設定的目標?如果發現有些應變工作之間好像有些衝突,也可以回歸到目標面去檢視,選擇符合目標的優先工作。 參考資料: FEMA, National In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ICS Form 202 FEMA Incident Action Planning Guide (2015) FEMA Operational Planning Manual HICS Guidebook (2014) 石富元醫師,事件管理(Incident Management)的觀念與作法 作者:台大醫院周維國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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